提高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医疗待遇
发布日期:2016-07-27 浏览次数:
今年是建党95周年,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心照顾,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浙老干〔2016〕10号文件,根据文件精神,“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、离休前职级为科级及以下,尚未享受副厅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,提高享受按副厅局级标准报销医疗待遇。”我区立刻吃透文件精神,下发区委老〔2016〕9号文件,明确把我区120名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,列入副区级以上干部保健对象。
我区离休干部目前平均年龄已近90岁,当年经历枪林弹雨的他们大都身患多种疾病,医疗费用日益增加。基于对离休干部的关心,这项为离休干部争取提高医疗待遇的工作,我局从三年前开始筹划调研,采集了大量数据,为政府决策献计献策,在不懈努力争取之下,于今年7月1日终于为老干部们落实了此项政策。
享受对象持干部保健卡(红本)及社保卡就诊,免挂号;在定点医院就医,超出医保报销范围、属于治疗必须用药、植入性材料或诊疗项目的费用,予以记账;不在定点医院就诊,先由个人支付,治疗终结后由区保健办给予结算报销。
新增保健对象保健工作经费按人均2万元标准(包括医疗费用、干部保健办公室工作经费),由区财政新增预算给予安排。
区委老干部局负责配合卫计局为离休干部发放干部保健卡工作,老干部及其家属纷纷来局领取保健卡。党和政府始终关心老干部,感激他们的历史功勋,不断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和医疗待遇,老干部感到非常的开心和感动。